中新社香港10月1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11日表示,欢迎司法部发布并于今年10月5日起正式施行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》(下称“管理办法”)。
管理办法明确规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报名条件、考试合格人员申请执业程序、取得律师执业证书(粤港澳大湾区)人员的执业范围等事项,以及订明相关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。
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,早前已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与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》,共同构建起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及其配套实施规则,为该制度长期稳健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政策指引。他鼓励香港法律人才尽早加入大湾区律师行列,善用“一国两制三法域”的独特优势,把握区域内发展带来的机遇。
律政司表示,将积极推进《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(2026—2030年)》及《行政长官2026年施政报告》中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的政策措施,全力配合内地落实相关制度,以充分发挥香港法律专业独特优势,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合作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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